汉中市201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面试工作的通知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陕教规范〔2014〕13号)、《关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面试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6〕9号),汉中市教育局决定由附设在汉中职业技术学院的汉中市中学教师培训中心具体开展全市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国考面试工作。现就面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户籍或人事档案在陕的社会考生以及驻陕高校的三年级及以上在读学生(五年制高职应为四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下同)。各级在校生必须在学校所在地参加面试。
(二)符合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条件,所学专业应与申请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其中,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相应各科成绩合格,且各科笔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
二、面试安排
1.信息确认
考生网上报名:2016年4月19-24日
报名网址: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
面试现场信息确认时间:2016年4月23、24日
面试信息确认地点:汉中市中学教师培训中心(汉台区天汉大道670号,汉中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内4号楼三层)
联系人:余少勇、王森
联系电话:0916-2217228
2.面试时间
准考证打印:考生于2016年5月16日-22日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面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为准。
面试时间:2016年5月21-22日 (调整面试时间的公告)
面试结果网上查询:2016年6月20日之后
面试结果查询网址: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
3.报名缴费
2016年教师资格国考面试收费标准为240.00元/人。
4.考务管理
考务管理的时间节点以“陕教师办〔2016〕9号”附件“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时间安排表”为准。
面试考务管理工作统一使用“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http://kaowu.ntce.cn)。考生报名审核及考场编排等项工作均需在该系统上完成。
考务通知、办证通知查询网址:汉中教育网“公示公告”栏(http://jyj.hanzhong.gov.cn)、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培训部网“师资培训”栏(http://pxb.hzvtc.cn)
三、面试科目及大纲
幼儿园、小学、初中及高中面试大纲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
中等职业教师资格的面试由市教育局自行命制并组织考试,并及时将考试成绩录入测评系统。
四、面试方法
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面试测评系统,考生经过候考、抽题、备课、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等环节完成面试,原则上备课时间20分钟,面试时间20分钟。
五、携带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考生需携带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人事档案在陕的社会考生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驻陕普通高等院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凭学生证原件、复印件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六、注意事项
1.户籍或人事档案在陕的社会考生按照户籍所在市选择考区,驻陕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按照学校所在市选择考区。
2.国考笔试合格的考生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
3.笔试和面试合格的考生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自行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笔试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为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4.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的考生请及时关注市教育局网站发布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七、违规处理
对在教师资格面试中违规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政策咨询:余少勇(2217228)、赵天(13209162003)
考务管理:张忆北(2512084)、王森(2626674)
汉中市教育局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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